本文转自:萍乡日报
芦溪讯(钟鑫)近年来,芦溪县法院将家庭教育融入家事审判,探索出“家庭教育指导+诉后回访”新模式,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张女士与李某离婚后,李某不允许张女士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芦溪县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一方面告知双方离婚后依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然依法享有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李某不得阻止张女士对子女的探望及联系。《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布后,李某同意张女士对子女进行探望。因当事人均外出务工,法官遂对二人进行了两次电话回访,询问双方与其孩子联系的请况,张女士探望权是否得到保障,孩子学习生活请况是否因双方离婚受到影响。法官再次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新与当事人进行更深入的阐明和沟通,帮助其分析目前家庭教育仍存在的问题。通过回访,得知孩子目前的心理状态稳定,张女士与李某由衷感谢法院对其孩子成长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