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内蒙古日报 □本报记者 李晗
“法官同志,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还被法院纳入了失信名单。我就是给同学做了个担保,又不是我借的钱,这可咋办啊?”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担保人郭某来到呼轮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急切地询问道。
据郭某介绍,2018年,他接到同学李某的求助电话,称其母亲在当地购房需要贷款担保,而恰好郭某有工作单位,符合银行担保的条件,所以李某请求郭某为母亲进行贷款担保。郭某当时考虑到同学感请,也没有多加思索就草率地为其进行了担保。
2021年,郭某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得知李某母亲没有按时还贷款,银行已将郭某起诉到法院。之后,郭某简单催促了一下李某,就没再往心里去。如今,郭某得知自己不但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还被限制高消费了,坐不了飞机,顿时慌了神,四处联系李某及其母亲均未果。
经过与办案法官沟通,郭某才恍然大悟,作为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主债务人李某的母亲没有给付能力,自己就要代为偿还银行这笔30万余元的贷款。因筹集不上执行款,自己被纳入失信名单,郭某衣哭无泪,追悔莫及。
办案法官介绍说,替亲朋好友担保要慎重,如确实需要替人担保,一定要对借款人的信誉、偿还能力和经济状况有清晰的了解和判断,如果风险系数过高,不妨委婉拒绝。另外,法院判决生效后,要依法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否则,就会成为本案件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还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赖”,请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涉及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