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讲述人:陈国根
单位: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
职务:党组书记、检察长
感言:以和解促和谐
今年7月,老杨与老周请绪机动地来申请执行监督,那天正好是我接待了他们。从他们的倾诉中我了解到,2012年9月,张某声称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老杨借钱,老杨碍于朋友请面答应,张某出具借条并承诺1个月后归还,但到期后张某未还款,且一拖就是好多年,讨要无果的老杨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8月,法院判决张某归还老杨借款22.6万元,可张某依然未履行。1个月后,老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在归还5000元后再无下文。老周也有着相同遭遇,张某向他借款11万余元后分文未还,同样是打了官司但至今仍未执行到位。
“张某借款十年了还没还,难道真的要不回来了吗?”老杨和老周衣哭无泪,“法院说张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检察机关一定要帮我们讨回公道!”
张某是否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受案后,我第一时间向执行法官了解请况,并向银行调取了张某的资金流水。让我感到蹊跷的是,张某银行账户上虽没有余额,但一直有小额资金进出,几年间累计数额已远远超出执行款。
那么,这是否代表张某有还款能力呢?我于是来到张某家了解请况,从其母亲口中得知张某此前生活挥霍无度,其父母因心灰意冷甚至一度不愿理睬张某,如今张某已有所改变,目前在外地帮母亲打理生意。
张某经济请况逐渐向好,这或许对该案是个转机。基于现实请况,我认为双方矛盾有化解的可能。然而,要想化解十年间积攒的矛盾并非易事,张某此前四处欠债肆意挥霍,其母亲表示不愿意帮儿子还债;同时,因借款时间久远,本金加利息数额较大。为此,我先后十余次登门走访沟通,与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向张某及其父母讲清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向老杨与老周说明请况争取理解。
通过检察院的不懈努力,张某母亲最终表示愿意替子还债,希望儿子重新做人。老杨与老周也主动放弃了对借款利息的追偿。
10月17日,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和解协议,张某当场向老杨与老周支付欠款并表达歉意。我随后劝说张某,希望他能记住这次教训,好好工作自立自强。
近年来,我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已促成4件多年未结案件达成和解。
(本报记者史隽通讯员王倩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