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父亲说:房款已经全部交了,无法追回来了!我一听就感觉到完了:我的生活,还有我的家庭,全完了!
这个故事中,丈夫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必须共同承担的债务。也就是说,丈夫去银行贷款,这是夫妻共同的贷款,丈夫和妻子都对这笔贷款拥有支配权,所以,必须协商好以后才能算作共同使用,而丈夫一方请愿地用来作母亲治病的费用,是违法的!
还有,故事中的父亲,未征得银行主人的同意,私自挪用卡里的款项,属于盗窃行为;男主人的弟弟利用父亲盗窃得来的60万给自己买房,经其兄劝告仍然不归还,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视请节轻重,司法机关将依法制裁。
最后,希望天下的夫妻,在处理共同债务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