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劳动报
劳权观点
三管齐下 加大造假成本
这些年,通过无数媒体和事例的反复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众多消费者已经熟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也能够运用各种手段充分保障自身权益,解决消费纠纷。但是,职场中也有很多不诚信的劳动者给企业设下陷阱,让HR不知不觉地往下跳,比如早期常见的假考勤、假简历、假病假等。
虽然近几年,在企业经细化的管理之下,职场造假的成本越来越高,处罚越来越严厉,但仍有部分造假行为无法得到根治。
从源头寻找原因,无论哪种形式的造假,其目的都是某些不可获得的利益。比如,找人做伪证是因为担心工伤无法认定;冒充他人身份是因为本人的身份就业可能存在困难;冒充领导签字可能为了减少某个不可或缺的工作流程……如果这些利益正当,且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那造假便是多此一举,不仅增加风险,还多了些麻烦;倘若这些利益本不该属于劳动者本人,那就应当从一开始就打消他们的念想,补上管理漏洞。
除了企业事先补漏,加强审核外,事后的处罚也颇有讲究。就目前的造假行为来看,有“大”“小”之分,小的过失可能仅仅是受到企业警告、处分,或者违纪解除的处罚,并不会纳入征信系统,对于造假者来说,可能只是换一份工作,并不会有更多的影响。只有在造假行为触及法律底线的时候,才会在档案中“留痕”,这也是“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经过数年的发展,职场诚信状况仍不容乐观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杜绝职场造假,一方面,企业要从管理上查漏补缺,更加经细化、专业化;另一方面,“职场诚信档案”的运用也应加大覆盖面,让征信体系真正成为企业招录人员的工具。此外,涉及法律底线的造假,也应及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与“职场诚信管理体系”贯通融合,有效遏制因利益驱动而发生的职场失信,真正降低雇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