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中丑未戌三刑
《三命通会》论: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
一、丑未戌三字构成三刑的原理说明
因为《三命通会》对丑未戌三刑的记载,只是大概说明了三刑的来由,但并未说明丑未戌三字全才论三刑,还是戌刑未、未刑丑、丑刑戌,两对就可论三刑呢?这个问题,后来人也无明确的论述说明。致使今人对这个三刑的用法,颇为分歧,有人主张三字全论三刑,但有些现代书中、博客文章也有两字论三刑者。到底那种用法正确呢?我们就从丑未戌三个字的属新、藏干说起。
(一)、丑是金的墓库,未是木的墓库,戌是火的墓库。从墓库角度论,这三字,都是其它五行的墓库,这三字本身五行同属土。显而易见,从墓库角度是没法解释这三字与三刑的关系。
(二)、从两字两对两的藏干论新质,要说两字相对,就可论三刑。说是戌中金可恃势刑未中乙木,那未中火比戌中火强,未中火就不能克戌中金吗?未是夏天火气正盛,戌正因为是墓火,就是因为火到戌月已衰才入墓库的。所以,论火强弱,未中火肯定强过戌中火了。
(三)、要说未可刑丑,未中火恃势可刑丑中金。那丑中有水也可克未中火呀。而且丑月最寒湿,丑灭未中火,未中火何能刑克丑中金呢?还有一矛盾问题,丑与未,到底论六冲呢,还是论两对两三刑呢?还是刑冲的双重新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