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据企查查显示,艺人杨洋起诉某平台用户“攻卡司”对其进行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案件于近日公开。具体事由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用户“攻卡司”发布一系列内容涉及侮辱、诽谤以及辱骂等相关博文,对杨洋进行网络言论攻击,杨洋遂对该用户实际草作人吕某进行起诉。
被告吕某辩称,发布的博文内容属于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的个人陈述,其中包含的过机言论是针对原告粉丝的被迫反击,并不针对原告本人,且原告作为明星,应当对大众的正常评价具有容忍度。
法院最终认定吕某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杨洋名誉权侵权,判处吕某在涉案微博主页置顶位置,向原告杨洋赔礼道歉,持续时间为连续三日,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经神抚慰金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