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士宾的遗嘱这块涉及的法律问题咱也不敢问,但是看见有位网友是这么说的:洛士宾的财产有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婚前财产。曾珊得到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全部:即自己应得的1/2,并继承了骆士宾名下的另1/2遗产(如果周楠活着,这1/2她与周楠平分,只能获得1/4)。
因此,5年让曾珊挣了自己奋斗一辈子都挣不来的钱,她摔照片也就只是因为没得到骆士宾的婚前财产——公司股份。
说不定,曾姗摔完照片后走出去是笑着一张脸的,毕竟才五年,真的够本了。
假设洛士宾一直活着的话
洛士宾的意外,是曾姗万万没有料到的,但对于曾姗这个不爱洛士宾的人来说却是一个极好的结果。
有句非常凉薄,但也非常真实的话:人到中年,最高兴的事莫过于三件:升官、发财、S老婆。
放在女人身上,这句话也同样成立(夫妻俩感请特别好的那种除外),你看,曾姗虽没有升官,可是其他两样都有了,这是多么玄幻的幸福呀。
假设洛士宾一直活着的话,曾姗还得忍受洛士宾,还得替他守身如玉。
其一,洛士宾花天酒地,有钱人嘛,大家都懂得,洛士宾不是什么好人,也没有那么强的道德感,更何况他压根就不爱曾姗。
所以,洛士宾自己出去跟人鬼混可以,可是曾姗当然不行,不为什么,原因大家也都懂。
其二、洛士宾只想把财产给楠楠。
洛士宾奋斗的原始动力就是儿子,至于妻子,只是个摆设罢了。
其三、要离婚的话洛士宾肯定不会大方。
如果曾姗不想忍了,想离婚,洛士宾这样的人会对曾姗大方吗?我觉得基本不会。
结语
当然,人的贪念是无穷无尽的,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没有使用任何手段就得到了这么一大堆遗产,简直能笑醒。
可是,作为当事人曾姗,她还是不满足的,不知道原著版贪得无厌的曾姗还会不会上演,到那时就另当别论了。
很好奇真实世界里有没有曾姗这样的“人生赢家”。也不知道她们到曾姗这个程度是不是就真的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