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古装剧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知县或者是县令粉墨登场。知县和县令都是古时候官员的代称,在很多人看来,两者都是一个县城的最高长官。所以,就有人认为知县就是县令,县令就是知县,其实这是不对的。
首先来说说县的诞生,在我国战国时代的初期,当时各个国家为了应对大国兼并战争,不得不实施各种变法和改革。其中魏文侯针对魏国的请况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变法,由于此次变法 历的主要策划者是李悝,所以历史上称之为“李悝变法”。
在“李悝变法”中,就首先诞生了郡县制这个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郡县制还没有实行,所以国家对小地方的管理无法做到经确,而郡县制度产生后,国家就只要官地方官员了,地方交给地方管理,这样就能够更好的管理国家
不过,历史上真正完善郡县制度的人其实是商鞅。商鞅提出了一整套的郡县管理制度,采用中央——郡——县的管理模式,加强了中央集权,也能够更好地管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郡县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实行,当时秦国被划分为了三十六个郡。
而且此时,各国称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也就是县令。而且县令管辖的县,人口需要达到万户以上。人口不足万户的,只能称之为长,而不能称为令。而且,县令和县长的官位和俸禄也不相同,县令的俸禄是“六百石至千石”,而县长只有“三百石至五百石”。
到了南北朝时期,经过三国两晋的战乱,人口大幅锐减,所以逐渐模糊了县城官员的称呼,“ 县长”这个称呼逐渐统一为“县令”。虽然称号统一了,但是会根据管辖人口的多少,对县令的俸禄和品级进行区分。到了隋唐时代,只以县的等第,分定县官品秩。比如京县或畿县,县令为正五品或正六品上。其他县城的县令,则为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下。
知县的雏形最早出现在唐代,只是当时所谓的“知县”不过是找一个官员代理县令的职权罢了。到了宋朝,皇帝经常挑选京官担任为县城的行政长官,称之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明清沿袭宋代的知县制度,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不过,此时的知县,在官位上就远不如当年的县令了,只是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