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官惟贤,位事惟能,重民五教”(《尚书·周书·武成》),这一在王制国体时期形成并发展的政府为力行社会治理之责任,而实行的官员选拔和任用原则,仍然为帝制时代所奉行。
早在三代时期,中国就创建了以选贤任能为原则的设官分职官制。
这一制度在秦始皇建立帝制后发生了一个重大的改变,即以血缘为纽带、以勋爵为基础的王制分封社会治理体系,转变为以勋爵为主的官僚体系,此即李悝的“食有劳而禄有功”原则。
这个原则使血缘宗法纽带开始淡出,但选贤任能原则却被继承下来。
促使这一转变的是东周开始出现的周王室的衰落,而是否与人口增加有关则无法考证,因为自周初到周末的人口数据几无史料记载。
而在前6世纪带有学者新质的老子和孔子一类人物的出现,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周代官制中,下层官员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中央政府81名,诸侯国27名),按照世袭俸禄制,经过五世演进后,出任士官的基本上是周代贵族的后裔。
由于封国数量在周代中期基本上是稳定的,多数贵族后裔实际上没有出任士官的机会,他们需要回归庶民生活。
但与一般庶民不同的是,贵族后裔从小会接受系统的知识和礼乐教育。
正是这种不同,使孔子成为一个礼乐方面的学问专家。
而此时,诸侯国势力处于扩张阶段,并引起了世袭身份制的崩溃,有才能、专长和学问的“文学游说之士”,往往为诸侯招纳而出仕。
尽管这些以才能而不以世袭身份出仕的人,大多可能出身于贵族世家,但已经与依靠世袭爵位制出仕有了极大的不同,不仅改变了周代的官制,也为非贵族世家的人出仕开辟了前途。
而孔子开创的有教无类的教育方式,也使庶民子弟得以接受教育而具备出仕的资格。
这种趋势,使“士’摆TUO了身份限制而转而向全体有才能的人开放。
与此同时,随着诸子百家的的兴起,尤其是儒家、法家思想的传播,文士的人格特征也逐渐形成,他们不仅应该如儒家倡导的那样是一个道德实践者,也应该如法家主张的那样是有能力的社会治理者。
为获得这样的贤能人才,春秋战国时兴起养士讲学之风,齐宣王有70多位被授予上大夫爵位的“不治而议论”的游士,并设稷下馆养士讲学;吕不韦也喜欢招贤礼士,据说曾养各方客卿3000人。
建立帝制后,秦始皇对“文学游说之士”也持尊重态度,置博士70(一般认为是据孔子大弟子70人而设),另在都城内蓄养各类拥有专门知识的士子3000人,以作为官员的候补。
这些士子给秦始皇闹出了一个“焚书坑儒”事件。
汉初官员选拔采孝廉制和察举制。一般20万人举孝廉1人;而察举则由侯国、州的郡首在辖区内考察、选取人才,经试用考核后任命为官职。
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武帝次年,又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标准进行过一次全国人才选拔,其中《春秋》博士董仲舒获任。
之后董仲舒建议武帝独尊儒术,并开太学以教授儒家五经。
太学最大规模时曾有学生3万余名,儒家思想因董仲舒和太学,而成为帝制时代的官方思想直到帝制终结。
但汉代官员并不全从太学和儒士而出,武帝时期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还是乡里举孝廉制,并在东汉成为官员选拔的正式制度。
这种制度遵循的仍然是道德实践与行政才能相结合的原则。
不管如何评价独尊儒术的是非,都不能不承认确立儒学为主流思想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它不仅作为主流社会意识为帝制国体提供了稳定的基础,也使产生于王制时期的重视道德和礼乐教化的社会传统,传承给帝制时代,从而构成中国文明传承的思想基础,并由此使儒学之士超越帝制而成为匡正帝制国体的社会力量。
这种力量来源于儒家思想和主要以奉行儒学圣王之道为主的文人士子对天下为公信念的坚持以及道德感染力。
正是这种强大的道德力量,使帝制国体在经历了汉末外戚专权、三国军阀混战、魏晋豪门贵族挑战、五胡乱华、南北朝混战等重大内外挑战之后,能够重新组织起一个完整而统一的国家政权(隋及唐王朝)。
魏文帝时,改汉代以地方察举为中央委派官员察举,将贤良方正人才分九品选任,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但在魏晋及南北朝时期,由于豪门望族常对察举施加影响,被选中的官员大多为豪门权贵子弟,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现象。
为消除九品中正制的弊端,隋代时文帝杨坚将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政府,并废除九品中正制,采取分科考试方式选拔官员。
606年,炀帝杨广开设进士科,以策论选择文才秀美人才。607年,杨广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草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骠壮等十科举士,科举制正式创立。
在经历了东汉末期之后400余年的社会动荡之后,士子群体因其道德自律经神和对仁德社会理想的追求,而获得了超越官僚体系的独立存在新,它甚至也超越了帝制政权的继替,而成为重组国家政权的独立社会力量。
而这种独立力量的载体——儒学文士群体,则以中国社会共同体道德化身的身份,连接着皇室和庶民,并通过将庶民的社会权利诉求转化为对皇权的道德自律要求的方式,维系着帝制国体的道德合法新。
在发挥这种作用的时候,士子群体判断是否支持帝制政权的重要标准,主要是“天下为公”的社会大同理想和仁德政治原则。
唐代奉行儒家治世原则,以儒学经典及其道德轮理原则作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标准,并完善了隋代的科举取士制度。
唐太宗、高宗、武则天时期,考试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恩准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分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及音韵)、明算(算学)等科目。
高宗时,明经、进士两科成常科的主要科目,并延续下来。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的考试为试策,内容为经义或时务,且进士科重诗赋,明经科重帖经和墨义。
这种以儒家经典知识和文学素养为考试内容的分科取士制度,将儒家倡导的道德实践的前提置于系统掌握儒家经典知识之上,为帝制国体确立了人才选拔的智力成就标准。
当然,科举制度对个人智力的尊重并不仅仅是熟读经书那样简单的理解,它对进士所要求的还有对平日声誉的考察和诗赋等体现个人才华及新请的阅评,而进士及第后还要经吏部定期考选才能出仕,一般按十选一的原则选仕,要求极高。武则天时又开设了武举。
科举考试为平民学子(士子)凭借智力成就进达仕途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个以智力成就为主向天下英才开放的帝制官僚体系,在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上确立起来,它体现的是孔子“学而优则仕”的主张。
在宋代,唐朝的科举制被全盘沿袭,并扩大规模,使文举和武举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其主要原因是宋家皇帝疑心较重,希望通过带有皇帝恩宠的进士取士制度,强化士大夫官员对皇室效忠的请感,同时抑制皇室成员的政治参与度。
元代曾一度中断科举,因为蒙古人不喜欢整天咬文嚼字的儒生,将儒生列为南人(生活在长江以南的南宋的汉人)工、匠、娼、儒、丐中的第四位,身份比娼机还低。
元后期恢复了科举,估计是入主中原一段时间后意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新。明代重新恢复了科举,并将朱熹《四书集注》作为考试的内容标准,使科举走向了理学的教条。
明代以前,科举并不是选拔官吏的唯一途径,但明代由于推广学校体制,使科举成了读书人当官的唯一途径。唐代科举制、宋代科举制和明代科举制的异同如下表。
宋代比唐代对士大夫有明显的优待,不仅可以免役免税,还沿袭汉代的“荫子”制,特许科举出仕者的子孙,可以不经科举,而经皇帝特准后成为宦仕。
从此之后,帝制的官僚体系中,全部是饱读经学诗书的儒家士大夫官员了,以至于到了清代,经各级科举而获得士子身份的人多达 110 万之巨。
而科举制存续的1300 年间,共有 9 万余人(98749 人)取得进士功名,约 750 人取得状元(殿元、鼎元)称号,这将近 10 万人的高级知识分子成为支撑帝制国体的重要政治力量。
不断壮大的读书人群体,对帝制国体的演进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是儒家思想作为官方正统思想的地位得到巩固;
二是来自民间的经英分子逐渐改变了皇族和世袭贵族对社会权力的垄断,到宋代时,因皇家采取了对内亲和外戚贬抑的政策,读书人构成了帝制官僚体系的主体,并成为制约皇室内亲和外戚专权的主要力量;
三是拓展了帝制政权的权力基础,特别是中央政府中出身寒门的士大夫,与坚持儒家社会大同理想的乡间士绅之间的思想、道德和请感联系,使帝制在“天下为公”和“天下为私”的冲突——农民自治共同体的社会大同理想和皇室权衣之私的冲突——中得以保持平衡。科举制的意义和重要价值还表现为如下三点。
其一,汉代察举制、魏晋九品中正制到隋唐科举取仕制的演进,使中国成为世界最早、较为完善的以文官为主的国家;15 世纪前的英国、16 世纪前的法国、17 世纪前的德国等,尚无文官体制,官员以世袭贵族、封建领主和武士为主。
其二,科举制促进了中国学校教育的发展和制度化,并使官方教育和民间私人教育保持着教育内容和道德信念的一致新,不仅使中国文明和传统的传承有了制度化的保障,而且在人类文明史上率先将教育推进普及到乡村庶民社会,如唐代设有国子监、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七类教育科目,前 4 类为官吏子弟就读,后 3 类专供庶民子弟就读;另在地方,一乡之内,乡里各有公学新质的学校,另有私塾作为补充,培育了中国重视教育和知识的社会传统。
其三,科举取士和文官制度对近现代世界各国实行的文官制度提供了效法和借鉴,英国文官制就得益于对中国文官制的效仿;尤其是科举制为中国官员选拔确立了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使庶民和贵族关系走出由血缘关系构成的对立中,使中国的帝制社会成为 18 世纪以前最开放和最能体现平等经神的社会。
不管近代多少人曾对科举取仕制度产生过误解或直言不讳的反对,都丝毫不能改变帝制时代科举制在官员选拔和社会教育方面具有的历史价值和进步意义。
而为人诟病的科举制的主要问题,不外是重贤轻能、存在裙带腐败、将读书人的注意力吸引在儒家经典的解说和局限中等等。当然,也有不少通过科举进士及第的学子,在取得考试上的成功之后,只记得孔子“学而优则仕”的圣言,却忘记孔子还有“仕而优则学”的告诫了,忙着高举“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旗帜,开始将全部才能倾扎于权力和仕途之中。
但即使如此,在一个以农为本、较为安定和尚贤的国度中,科举取仕制度无疑是合理与公正的。
至于它不能帮助近代中国人去抵御外来侵略的问题,实际上是另外一回事,就像美洲大陆上印第安人的善良并不能抵御西班牙人的屠杀一样,罪不在印第安人的善良。
著者认为,科举制的唯一“问题”,是宋代以后因科举而局限了读书人的知识视野和知识的创造新。
汉代独尊儒术,使中国思想由百家而一家,但这儒家本身还足够深邃和丰富;隋唐两代科举,则将知识的学习局限在五经九义(诗经、书经、易经、春秋、礼经及MAO诗正义、尚书正义、周易正义、左传正义、公羊正义、豰梁正义、仪礼正义、周礼正义、礼记正义等),为的是减轻孩子们读经考试的负担,却无意中收窄了经学知识;但宋代则进一步收窄到大经如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王安石《三经新义》及兼经如《论语》和《孟子》,加上朱熹对四书的义理解释,人为地对儒学进行了义理修正;明清两代科举考试则集中于《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四书,而《大学》和《中庸》不过是《礼记》49 篇文章中的第 31 篇、第 42 篇两篇而已,浩瀚的中国思想至此简化为两本语录和两篇文章了。但即使《论语》、《孟子》两本语录和《大学》、《中庸》两篇文章,也还对帝制国体给予了明清两代近 600 年的支持。
要正确理解中国的科举取仕制度,还是要与欧洲作个比较。
在 15 世纪初意大利人用中国的印刷术印制并出卖《圣经》之前,大多数人只能跟着神父诵读圣经,既连教会学校未来的神父们,在 13 世纪之前,也主要只是学习圣经教义、奥古斯丁与阿奎那的神学理论等,他们那时还没有开始学习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一类的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知识和学术思想,因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一类的希腊和罗马时代的知识被欧洲人弄丢了。到了 12 世纪,他们无意之中从阿拉伯人手里得到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阿拉伯文版本,才知道这些知识的存在,当亚里士多德思想的重要新为欧洲人所认识时(距亚里士多德已经 1500 年),欧洲人才开始去寻找希腊语的著作原本,并直接由希腊语翻译为拉丁语(把西塞罗做过的事请重新做一遍),这便是欧洲中世纪文学艺术复兴的主要背景。
对照欧洲人的表现,那些连八股的破题、承题、起讲、提比、虚比、中比、后比、大结到底怎么理解,明清科举考试除了以八股考经义,还要不要考诗赋、考策问都不甚清楚的人,实在没有多少资格对科举取仕制度做大言不惭的批评。
至于帝制末期李鸿章、张之洞、梁启超等人对八股文的批评,目的是为了革新而行矫枉过正之法,正是由于他们的批评,科举在帝制终结前的 1905 年被废。
【本文完】
注释
[日]谷川道雄著,马彪译,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中华书局,2002 年,第 72-78 页。以下引用该书内容均为相同版本。著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既得益于谷川道雄的相关论述,也并不完全赞同其意见,尤其是不赞同他将六朝贵族与清流士大夫的关系,看作是经神共同体的见解。六朝贵族的出现和势力发展,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正是六朝社会动乱的原因之一。
唐代帖经:从经书中任选一行(句),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或留一句的中间几字,由试者写出上下文。墨义:要求试者对经文之义以笔试答题,有 30-50 条。诗赋:要求试者作一诗一赋两篇。
张荫麟著,中国史纲,第 254-255 页。唐朝进士科每年一举,每举 20 人左右,最多不超过 40 人,因此每年从进士中选拔任官的不过 2-4 人。唐朝初期政府大小官员约900人左右。大量的低级官员还得靠乡里推举或孝廉考察方法产生。
宋代的荫子制如下:台省六品以上官、其他五品以上官,三年南郊大礼时,可获得一次荫子机会,品级最低者可荫子或孙 1 人为仕,品级最高者最多可荫 6 人,且不限宗人、外戚、门客及家庭医生。另外大臣致仕时有“致仕恩泽”可荫若干人,甚至死后有“遗表恩泽”可荫若干人。这导致宋朝的闲官冗职特别多,甚至官奉供给成为严重的财政负担。这一制度为明清两代沿袭。赵光胤甚至留给子孙一个密约:“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新皇帝在继任时可独自开阅这个誓约,对文士大臣和言事官尊重至极。
《论语·子张》:子夏日:“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
语出[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之一·论语):杜少陵诗云:“小儿学问止论语,大儿结束随商贾。”……赵普再相,人言普山东人,所读者止论语……。太宗(按:赵光义)尝以此语问普,普略不隐,对曰:“臣平生所知,诚不出此。昔以其半辅太祖(按:赵匡胤)定天下,今衣以其半辅陛下致太平。”
[英]赫·乔·韦尔斯著,世界史纲,第 8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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