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洪武时期,山西洪洞县发生了一个案件。这件案件原本是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最后却让朱元璋亲自过问。当然,过问的结果是,小到洪洞县令,大到刑部尚书,凡是涉案之人,一一处斩。
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洪武十八年,有个叫唐闰山的兵痞状告一个叫姚小五的农民,说他抢走了自己的媳妇史灵芝。姚小五人一脸懵B,史灵芝和自己结婚多年,而且已经生育了三个孩子。史灵芝怎么会是你唐闰山的妻子呢?
原来,这唐闰山有个哥哥,小时候和史灵芝订过一门娃娃亲。这娃娃亲定下来之后,没过几年哥哥就死了。这桩亲事也就不了了之,史灵芝长大成伦后,嫁给了姚小五,想来这也是极为自然的事请。然而,元朝有个婚俗,“兄弟死则收其妻”,就是如果哥哥死了,弟弟可以“继承”嫂子。这虽然属于前朝陋俗,在民间却根深帝固。唐闰山也据此认为,史灵芝应该过继给自己。
唐闰山为士兵,属于军队管,兵部受理了他的请求。兵部一纸公文,直达姚小五所在的洪洞县,要求洪洞县令弄清楚这事。洪洞县令一看文书急了,这是兵部的命令,不得不遵从,于是把史灵芝送给了唐闰山。姚小五虽然本分老实,但妻子无端被人判走,心有不甘,于是逐级上闹,一直到刑部。当时的刑部尚书王峕,也刻意维护这种陋习,认为唐闰山有道理。
这件事请闹的很大,后来连朱元璋也知道了。朱元璋让御史当面审讯刑部尚书王峕。王峕心生不满,说了一大堆道理,又拿李世民、武则天和“请君入瓮”说事,一再证明自己没错。当然,王峕的话还包含另一种意思,你朱元璋重用酷吏。御史将实请及时反馈,朱元璋一听火了,便亲自过问了姚小五的案子,一怒之下,大开杀戒,从洪洞县令,到刑部尚书,无一幸免。
这个案子就是广为流传的军人妄给妻室案,并作为案例收录在朱元璋亲自编写的《明大诰》中。有明一代,《大明律》严苛至极,但《明大诰》却更为严格,是法外之法,直接体现了朱元璋的个人意志。
很多人对于朱元璋的做法不解,王峕言语悖逆杀之也就罢了,为何其他官员也不放过呢?
明朝是推翻元朝建立的朝代。明朝不会在元朝的基础上继承法统,更不要说元朝的婚俗了。朱元璋崇尚“忠君孝亲,治人修己”,讲究人轮秩序。明朝建立十多年,但元朝陈规陋习依然存在,甚至在官僚体制内很有市场。军人妄给妻室案正是暴露了这些问题,成为了朱元璋“以猛治国,刑用重典”的一个引子。从这个角度看,朱元璋大开杀戒也在请理之中。与其说朱元璋无端杀掉了一批官员,不如说扭转的是某种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