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初,张家港市公安局西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请防控宣传时,接到一条举报线索,称有人在某服饰厂内加工假冒品牌服饰,涉及多个国际知名品牌。
原来,李某的行为早已被品牌公司委托的维权公司工作人员盯上了。维权人员发现李某在常熟的门店有大量品牌服饰低价销售后,就开始对李某的店铺进行调查,发现李某从位于张家港市的一家服饰厂运输大量服装至常熟的仓库,后再进行销售。
民警接报后到服饰厂进行调查。该服饰厂入驻了数家规模不等的服装加工厂,民警很快锁定赵某位于4楼的加工厂。民警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虽然该加工厂的规模很小,但制成的成衣却不一般,绝大多数都贴着国际品牌标识。警方与相关品牌方联系后确认,加工厂并未获得授权。
8月26日,警方成立抓捕组,兵分两路同步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现场缴获成品、半成品假冒品牌服饰2000余件,按照品牌市场价值来看,涉案价值近100万元。
假冒注册商标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赵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共计18万余元,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认为,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请节,当庭自愿认罪。李某曾经被行政处罚过,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属从重处罚请节,遂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