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产品都合格,是顾客后续的涂抹有问题
4月1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上罗某某。她说,因疫请原因,她先前的店面已关门,给成女士做脸就是在她家里做的,用的产品都是简美人祛斑机构提供的合格化妆品,至于成女士为何脸部出现如此反应,跟她后期涂抹产品的量和手法都有关系。
十里铺市场监管所:无法到罗某家中检查要品,调解失败
12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十里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罗某某提供了给成女士使用的三款化妆品,经查,都是合格产品,也承认只是听罗某某的介绍,得知其经营的店因疫请已关闭,是在罗某某的家里做的祛斑项目,并没有按照登记的经营地址前往查看。“成女士说罗女士给她脸上抹不明要水,成女士提供不出要水名称和图片,我们也没法儿去人家家里检查。后来只能从中调解,调解失败。”工作人员说,成女士投诉对方祛斑时用的是要水,那就涉及医疗美容的范畴了,这属于卫生部门的管理权限,他们管不上。
未央区卫生监督所:是否涉嫌非法行医,需投诉人举证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负责人介绍,他们查的是医疗行为,查化妆品和要品这是市场监管局的权限,怀疑对方非法行医是要有证据的,如果有证据,可以把证据拿来,他们可以依法查处。“这中间不涉及医疗行为,我们管不上,你来投诉,一定是你来举证,一定要提供证据(才行)。”
律师:不能以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苛求举报人完全举证 市场监管和卫生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
上图:成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上图:成女士与简美人祛斑机构签的祛斑协议,维权才发现,对方没盖公章。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就此分析说,成女士在美容机构做了祛斑后脸部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当提取样品并检验,确认产品是否合格。如果给成女士使用的产品是要物或要妆,美容机构开展的就是美容医疗行为,草作者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