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前几天一个小学同学找我借钱,说他母亲生病急需要钱,我想也没想就答应了,他也给我写了借条,我还签上了名字。可是在去银行转账的路上我接到另一个同学电话,说借钱的同学DU博欠很多钱,他是利用母亲生病的机会借钱去DU博,我赶紧找借口说银行卡密码忘记了,要挂失等几天再说,当时没转账。请问,在借条上签字的请况下,还可以反悔不借吗?读者 钟女士
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使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但只要没有实际缴付款项,这个协议就没有生效,借款人是可以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