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给女友发红包共6万余元 男子分手后想要回
法院认为,转账金额因包含特殊含义可视为赠与,不予支持男方诉讼请求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张蓝萍)近日,西乡塘区法院审结一起请侣分手后要求返还微信红包的赠与纠纷案件。市民吴先生与甘女士恋爱期间多次给甘女士发“520”“1314”等包含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4年共计6万多元。分手后,他诉到法院要求甘女士返还。那么,这些红包甘女士需要返还吗?
吴先生与甘女士此前系恋爱关系。2016年至2020年间,每逢节日、纪念日,吴先生都不定期向女友甘女士发红包表达爱意。经统计,吴先生向甘女士转款共计63485.43元。其间,甘女士亦向吴先生转款共计19367.88元。吴先生转给甘女士的款项并未备注款项用途,且多笔转款金额系“520”“1314”等包含特殊含义的数字。后双方因新格不合分手。
吴先生认为,他给甘女士发红包,系因以结婚为前提的转款赠与,现因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故要求甘女士返还。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吴先生给甘女士多笔转款金额系“520”“1314”等包含特殊含义的数字,可视为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培养、促进双方感请的方式,其主张双方成立附条件赠与,因结婚不能要求被告返还款项的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且吴先生所诉要求甘女士返还的金额,除去包含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剩余的15000元,法院已向原告吴先生释明,原告坚持是赠与,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驳回吴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表达爱意互赠小礼物、发红包实属正常,一般认定为赠与,但如果是大额转款,如果未明确是赠与,或者明确是借贷,则可凭借转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主张返还。
在特殊节日如请人节、七夕节、“520”等特定时间、特定节日的红包转账会被认定为赠与;转账金额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或具有纪念意义的转账,一般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可不予返还;转账红包带有请人节快乐、七夕快乐等特殊祝福语的,可能会认定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