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重庆晨报
女子养娃当“甩手掌柜” 母亲起诉支付“带孙费”
江津区法院主张了外婆的诉求 并向女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母是孩子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然而有的却当起了“甩手掌柜”。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带孙费”案件,不仅支持了外婆(独自带孙子)的诉求,同时向“甩手”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婚姻的围城里,周雨也有过幸福快乐的时光,她和丈夫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然而,因各种原因,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19年,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两个未成年孩子一人抚养一个。其中,大儿子由男方抚养,小儿子安安由周雨抚养。
离婚后,周雨选择外出打工,便将孩子给了母亲照顾。从此,安安成了“留守儿童”。然而,周雨走后,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向母亲支付过孩子的相关费用。
“我都70多岁了,也没啥收入,娃儿一天天大了,又到了上学的年龄。”安安外婆表示,她多次要求女儿回家看看孩子、亲自抚养安安,但女儿一直不回家,甚至连孩子生病也未回家看望。
近日,老人将女儿周雨起诉至江津区法院,要求女儿按300元/月的标准支付安安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周雨离婚时约定,安安由自己直接抚养,抚养教育安安是周雨应尽的法定义务。安安外婆作为周雨的母亲、安安的外祖母,帮助抚养安安,抚养期间必然产生抚养费。现在老人以低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标准300元/月主张费用,系对自己权利的主张,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判决,由周雨支付母亲2019年4月起至2022年6月期间代为抚养安安的抚养费8100元。
判决生效后,周雨却一直未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心系老人和孩子的生活,在判决生效后几经辗转,再次联系到了仍在外地打工的周雨,并远程向周雨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周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就相关法律规定及后果进行释明,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周雨当场承诺,会尽快回家看望母亲和孩子,尽到做母亲的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家庭教育中,父母的缺位不仅让老人为难,也是对孩子的伤害。为人父母应担起家庭的责任,给孩子一个快乐成长的环境。特别是离异家庭的孩子,他们更缺乏安全感,更需要父母的陪伴和呵护。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系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当父母均已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