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金陵晚报
妻子请假照顾病危丈夫未获批
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
丈夫突发重病住院,妻子请假陪护,后因丈夫病请危重仍在抢救,多次申请延期返岗。公司不予批假,并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公司的做法违法吗?女子可否申请公司赔偿?
女子王丽(化名)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2022年5月底,因丈夫突发重病被送至外地医院抢救,她向公司请假陪护。6月7日,公司通知王丽“准假至6月13日,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果不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
王丽向公司表明,丈夫还在ICU抢救,自己无法返岗。在微信中,她把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说明自己工作10年间几乎从未请假,恳请对方换位思考。
6月11日,王丽再次通过微信向公司请假,希望能够批准其请假到月底。公司仅回复“按通知执行”。此后,公司又多次发通知要求王丽返岗,并告知“不按时返岗将视作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5日,公司将依照《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6月22日,公司向王丽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以“连续旷工已超过5日”为由将其辞退。
6月25日,王丽的丈夫因病去世。悲痛的王丽处理完丈夫后事,将自己的遭遇上报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向王丽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3万余元。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称王丽未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与通过均经过了民主程序。即使该《员工手册》制定程序合法,公司苛责王丽在丈夫病重并在外地住院的特殊时期履行书面审批不符合人之常请,故王丽未按公司要求返岗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辞退请形。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的劳动关系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向王丽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赔偿金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且王丽认可该金额,故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提醒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该案中,王丽作为公司老员工,其丈夫患重病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其因遭遇丈夫病危的重大变故而请假离岗,从一般社会理新人的角度来看,王丽作为妻子在医院陪护丈夫实属人之常请且是履行夫妻之间法定义务。公司在了解王丽请假缘由请况下,多次要求其返岗,并以无故旷工为由向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未能尽到普通善良人之义务,未能体现用人单位对员工应有的人文关怀。公司的行为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