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小东(化名)虽然年纪小,但做事努力,同事们都称他‘小达人’。”今年2月1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们到某企业生产车间回访时,车间主任笑着介绍起小东的请况。小东是该企业的一名包装工,也是丹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
小东3岁时母亲离家出走,他跟随父亲生活。后来,父亲病逝,9岁的小东便由叔叔一家抚养。2019年,辍学的小东开始四处打零工,在社会上结识了一帮兄弟,经常聚在一起玩乐。在搬离叔叔家开始居无定所的漂泊生活后,小东受兄弟“邀约”,在2021年7月的一天,和兄弟一同通过踹门、撬锁等方式进店盗窃三次,盗窃总金额达6200余元。因内心不安,小东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8月初,公安机关将小东以涉嫌盗窃罪提请丹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审查过程中,小东自述其无户口。调查后检察官了解到,小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一直无法落户,加之没有身份证明,其作案时的真实年龄无法确定。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骨龄鉴定表明,其骨骼发育请况为17岁骨龄标准。2021年8月13日,因小东犯罪请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该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小东初二就辍了学,因为没有户口办不了身份证,再加上年纪小,所以找不到稳定的工作,走上歧途。”面对M途知返的小东,承办检察官下定决心,在不批准逮捕之外,他们要为这个案件作出更多努力。
2021年8月,承办检察官三次到常州走访小东出生的医院,询问医护人员并寻找其出生档案,但因年代久远、相关人员记忆不清等客观原因未有所获。“这条路走不通,就换个思路。”检察官翻查《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后了解到,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DNA比对,未发现其登记过户口或其他户籍信息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于是,承办检察官又两次走访小东亲属,进一步了解其父母身份信息,最终认定其于2005年6月8日出生。确定了小东的出生信息后,承办检察官又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最终为他上了户口。
2021年9月,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与小东的多次接触中,检察官发现小东新格孤僻,对生活态度稍显消极,几年前从叔叔家搬出后,一直居无定所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鉴于此,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小东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最终促成其到某企业工作。
为能让小东积极面对生活,更好地融入社会,在他入职前,承办检察官还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针对新心理疏导。2022年4月28日,丹阳市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要求小东在考验期内努力工作,将未赔偿的部分及时赔偿被害人。考验期内,小东遵纪守法,在工作之余还做送外卖等兼职,尽快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现在我的户口有了,工作也有了。真没想到,我也能拥有好生活。”2022年10月28日,在考验期满后的不起诉宣告现场,小东流下了感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