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农村大众报
每遇春节,父母及亲朋都会给孩子们派发压岁钱等红包,以表达浓浓的关爱和祝福。那么,这笔钱能不能由孩子自己收着?平时如何保管与支出?这些看似寻常的亲请往来,还真涉及不少法律问题。
问题1:该归谁
案例:春节期间,磊磊父母发出去了8000多元的红包,10岁的磊磊也收到了近9000元压岁钱。妈妈认为孩子年幼,自制力不强,便动员磊磊上交钱款,但孩子只同意交出一半,同时很不服气地表示:“压岁钱是给我的,父母没权利收走!”
说法:给孩子的压岁钱是来自长辈的一种赠与,毋庸置疑是他们的个人财产。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的压岁钱是亲戚朋友对孩子的一种赠与,在钱款交给孩子或者其监护人后,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获赠的财产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家长互相给对方孩子压岁钱的过程是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孩子这个受赠人的主体地位,而将两笔钱的一来一往合并成一个行为。换言之,即使有一方家长没有实施赠与,也不会影响另一方家长赠与行为的成立。所以,压岁钱应该属于孩子所有。
问题2:由谁管
案例:女子小楠结婚后生下一子一女龙凤胎。去年春节,爷爷、乃乃给孙子孙女各派发了10万元的压岁钱,并用定期存款的形式存于两个孩子名下,存单由小楠保管。后来因家庭纠纷,小楠私自取走上述全部压岁钱,被丈夫和子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经审理,法院判决小楠把全部款项返还给孩子,并赔偿利息损失。
说法:众所周知,随着压岁钱数额不断增大,孩子很难安全合理地存放这样一笔钱款,所以应由家长代替孩子保管,这不仅是现实中的通行做法,更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方式。民法典第十九条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鉴于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于请于法都可以替孩子保管压岁钱。但是需要明确,其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代为管理,并不能擅自使用、随意处置孩子的压岁钱。
问题3:如何花
案例:马上要过年了,13岁的鑫鑫一直盼着今年的压岁钱,因为他想买台心仪已久的笔记本电脑。得知孩子的想法后,鑫鑫妈妈并不同意,并要求压岁钱如数上交。“钱明明是给我的,又不是给我妈的,为什么要全部上交?”鑫鑫带着疑问专门上网查阅了法律资料,发现跟他有同样困或的小伙伴还真不少。
说法:虽然压岁钱是属于孩子的财产,但是其处置权并不能等同于成年人,而是受到一定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经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孩子虽然未满18岁,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其已经可以在自己的智力范围内进行消费或其他处分其财产的活动,家长不能完全剥夺孩子的权利。对于可以自主表达合理想法的孩子,家长在代为保管、协助处分其压岁钱的时候,应当从维护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如为其购置生活、学习用品,支付课外辅导班、参加夏令营,鼓励向鳏寡孤独群体奉献爱心等费用。如果家长将孩子的压岁钱用于满足个人购物、旅游等开支甚至随意挥霍,实际上就是侵害了孩子的合法财产权,这样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对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对他人构成侵权,比如将别人打伤、误伤,毁坏了小伙伴的玩具等,则应当从未成年人本人的压岁钱中优先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父母赔偿。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