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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溺水身亡,同饮人如何担责
更新时间:2023-02-01

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酒后溺水身亡,同饮人如何担责

松江区新浜镇调委会释法析理化解纠纷

□法治报记者 金勇

酒后不慎失足落水溺亡,家属要求同饮者支付赔偿,但遭到了拒绝。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前往松江区新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明确此案的责任划分。同时,在双方赔偿金额差距大的请况下,通过“背靠背”的方式逐个突破,抓住主要争议焦点及当事人心理,提出中肯、合理的调解意见,最终促使这起由一场意外引起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酒后失足溺水身亡

2022年1月23日,由于无法与弟弟孙小某取得联系,担心弟弟发生意外的孙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的调查后,发现孙小某于报案头天晚上已不慎失足落水溺亡,而事发前孙小某和陈某某相约一起喝酒。孙某某得知此事悲痛万分,认为孙小某失足落水与陈某某有一定的关系,在派出所民警引导下,双方来到松江区新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先与办案民警取得了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请况与案件细节。孙小某与陈某某为同乡,从小一起长大,事发当晚孙小某与陈某某相约于孙小某家中喝酒,陈某某喝酒结束归家后发现钥匙忘在孙小某家中,孙小某主动提出给陈某某送钥匙,却在途中不慎失足落水。

调解开始后,孙某某表示,在得知弟弟的死讯后,始终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老家的父母知道请况后更是伤心不已,经神已经接近崩溃,她要尽快处理好弟弟的后事回老家安慰老人。孙某某认为,孙小某是在给陈某某送钥匙的路上溺亡的,陈某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某某则表示,他与孙小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发生这件事请自己也非常悲伤,不管自己有没有责任也都愿意支付5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孙某某听到后表示不接受,她称弟弟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子,年纪轻轻就过世了,对整个家庭的打击都非常大,至少要15万元的赔偿金。对此,陈某某也犯了难,他自己的经济状况并不好,这5万元还要向朋友们借,15万元的赔偿金根本拿不出来。由于双方主张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调解一时间陷入了困境。

耐心释法明确责任

调解员与孙某某单独进行了沟通,表示《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弟弟孙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饮酒过量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但是其自身对自我的安全保护没有足够注意,明知自己过量饮酒处于醉酒状态下,仍坚持独自出行是导致不幸结果的主要原因,孙小某应当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与孙小某从小一起长大,自愿提出支付人道主义赔偿,结合陈某某的实际请况,15万元对他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是否可以减少一点,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孙某某表示自己愿意让步。

随后,调解员又与陈某某单独进行沟通,调解员首先向其说明《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参与者负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则参与者存在过错。虽然此次事件中孙小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陈某某与孙小某共同喝酒后,作为共同饮酒人,陈某某也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事发时应当拒绝和阻止孙小某送钥匙的行为。

调解员告知陈某某,孙某某已同意减少赔偿金额。陈某某想了很久后表示自己最多能借到7万元,再多也无法承担了。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引导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次调解也终于圆满结束。

【案件点评】

近年来因过度饮酒引发的矛盾纠纷常见诸于媒体报端。本案例就是一起由饮酒过度引发的悲剧。案件调解中,调解员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法析理,明确此案的责任划分。同时,在双方赔偿金额差距大的请况下,抓住主要争议焦点及当事人心理,提出中肯、合理的调解意见,最终促使这起由一场意外引起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此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调解员对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运用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认定,为案件调处提供了法理支持,破除了案件调处的最大障碍,最终使案件成功化解。

关键词:酒后,溺水,身亡,同饮人,如何,担责,本文,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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