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我丈夫是湖南人,我是福建人,我们在福建办理的结婚证。现在我想离婚,对方也同意了,然而我们目前都在上海打工,请问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吗? 杨女士
【解答】
杨女士,您好!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外地领结婚证的,可选择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您与配偶的户籍均不在上海,这种请况下,上海的民政部门无法受理您的离婚申请,但如果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上海办理居住证且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选择在上海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