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请:春节期间,贝贝妈妈发出去了5000多元的“红包”,但10岁的女儿贝贝也有不少进账,收到了近6000元。贝贝妈妈动员贝贝上交,但贝贝只同意交出一半,另一半由自己支配管理。贝贝妈妈认为,近6000元现金并非小数目,孩子自制力不强,管这么多钱会出事的,于是坚持要贝贝全部上交。贝贝很不服气地顶撞说:“压岁钱是给我的,你没有权利收走。”从法律角度看,谁对孩子的压岁钱享有支配权呢?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外,《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贝贝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购买大件用品或者大额打赏主播等行为都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贝贝的压岁钱归自己所有,但是怎么支配,还要跟父母商量,在大额消费上,父母有绝对的发言权。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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