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古稀之年的杨老汉离婚多年,想找个老伴搭伙共度余生,并诚心诚意送上3万元礼金,不想却遇到了骗子。经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30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杨老汉离婚十多年,手里有点闲钱,打算找个老伴搭伙过日子,找到邻村曾经从事婚介工作的朋友王某帮忙。王某存有择偶者连某的资料,资料显示连某50多岁,老伴刚过世,女儿已结婚,无牵无挂,择偶标准与杨老汉基本相符。王某便将连某的联系方式给了杨老汉。
杨老汉联系到连某,连某让杨老汉到她的“居住地”茌平县博平镇汽车站附近见面。见面后两人感觉都还可以,连某提出要到杨老汉家中看看,这也正合杨老汉心意。
“家里还可以,咱俩结婚你得给我点钱吧!”连某对杨老汉居住条件和家庭状况很满意。杨老汉也很欣慰:“我给你3万吧!咱俩到县城买点结婚的物品。”于是,俩人来到县城买了一副金手镯,花了1.3万元,杨老汉把剩余的1.7万元都给了连某。经过沟通了解后,连某返回了茌平县博平镇的“家”。
此后,因始终联系不到连某,杨老汉意识到可能被骗,便来到茌平县博平镇查找连某的家,可镇上居民都表示不认识连某,杨老汉无奈报警。
警方经侦查发现,连某是假名,她真名是田某,家不在茌平县博平镇,她不仅有丈夫还有两个儿子。田某到案后供述,“我和丈夫感请不好,所以想出来挣点钱,就想到了用相亲的办法挣点钱补贴家用。”
为什么要约杨老汉到茌平县博平镇见面?田某解释说:“我家在夏津县,到茌平县博平镇见面,是我怕熟人和丈夫发现我在外面找对象,影响不好。”
事后,杨老汉的朋友王某很后悔,因没有仔细核实田某的真实身份和家庭请况,只登记了田某电话告知的内容,导致不仅自己被骗,还差点让杨老汉人财两空。
案件被移送到高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田某对自己虚构身份和家庭住址、以相亲为由骗取杨老汉钱财一事非常懊悔,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田某赔偿了杨老汉的各项损失,得到杨老汉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结合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谅解,并且认罪认罚,决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