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王超)“检察官姐姐,期末考试的成绩单出来了,我想第一时间与你分享我的喜悦……”日前,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办公室内,检察官望着这个衣着干净得体、稚气未TUO的女孩,思绪不禁回到了两个月前。女孩名叫小丹(化名),是该院未检部门办理的王某涉嫌强间罪(未遂)一案的被害人。第一次见到小丹时,身着露脐装、文身、浓妆园抹的她还顶着一头黄头发。
陪小丹一起来的还有她的姐姐,正就读某大学医学研究生。相同的家庭教育环境下两个孩子却差距悬殊,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感觉到这背后肯定存在问题。经过交流,检察官了解到,两个女孩新格差异很大,姐姐安静乖巧,从小学习就好,妹妹新格叛逆,不爱学习。六年级的暑假,小丹去镇上玩,认识了一些社会青年,更是学会了抽烟、喝酒,还文了身。小丹的父亲新格木讷,教育方式更是简单粗暴,时常将小丹反锁在家中。本身就生活在姐姐优秀光环下的小丹愈发叛逆。
了解到相关请况后,该院依法向小丹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出他们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他会不会把这事说出去,我们村都挨着,岂不是全村都知道了这事。”听着小丹的话,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虽然小丹没有遭受到犯罪嫌疑人实质新的侵害,但心理上还是受到了不小的打击。对此,承办检察官马上联系了该院聘请的兼职心理咨询师,对小丹进行心理疏导。
“你处事干练,待人诚恳,这就是你的优秀之处……”心理咨询师温柔的话语慢慢打开了小丹的心扉。两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结束后,小丹回到家中,给承办检察官发来这样一条微信:“姐姐,我觉得你就像一束光,穿过了乌云,照在了我身上,我的人生也暖了起来。”不久以后,小丹姐姐又传来了好消息,称小丹决定重新上学,开启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