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近日,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动执行,顺利执结一起涉抚养权纠纷案。
据悉,被执行人潘某曾入赘至曾某家共同生活,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原本家庭美满幸福,后因矛盾于2020年3月9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儿子由女方曾某抚养,并由女方承担一切抚养教育费直至成年,男方可探望。离婚后,潘某因思念在异地的儿子,遂在今年初趁着探望之际将儿子接到其位于三江县的父母家中,并在当地小学给孩子办理了入学手续。之后,孩子的母亲曾某也因思儿心切,多次前往三江县想接回孩子,但舍不得孩子离开的潘某拒绝了曾某。
曾某接儿子未果遂向当地法院起诉,之后案件被移送至三江县法院管辖。三江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由孩子母亲曾某抚养小孩,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然而,该判决生效后潘某仍未交出孩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此,曾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称无论怎样都要将儿子领回。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潘某,并前往潘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可潘某依旧态度强硬,不愿将孩子交出来。
对于这起特殊的案件,执行法官认为,该案执行旨在更加有利于涉事小孩的教育和健康成长,鉴于小孩的户籍在母亲那边,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今后的接受教育。况且,小孩自己也愿意跟母亲一起回去生活。
鉴于被执行人的强硬态度,为保障案件顺利执行,避免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不利影响,三江县法院近日提前联系了公安机关和学校,希望能够联动开展执行工作。案件执行当天,三江县公安机关派了两名干警与法院执行干警一同到涉事小孩就读的学校参与执行。期间,潘某极力反对孩子母亲接走儿子。对此,案件主办法官、公安干警、学校老师共同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潘某迫于压力只得放弃阻拦,该案顺利执行。
该案主办法官表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父母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和解决问题,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有利受教育的成长环境,将大人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