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云南日报
【案请】 近日,漾濞彝族自治县平坡镇平坡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我是高发村的杨某波,我父亲刚去世几个月,生前有一张银行卡,卡上有存款10余万元。现银行卡被我妹妹杨某萍拿走了,请求你们帮我把银行卡追回来。”接警后,平坡派出所及时将线索移送到平坡司法所,该所所长及时联系了高发村村组干部,一起赶到高发村杨某波家。
经了解,杨某波与杨某萍系兄妹,其父亲杨某几个月前去世,父亲去世后兄妹俩一直因银行卡上的存款分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杨某萍认为,虽然父亲跟哥哥一起生活,但哥哥平时忙于工作,疏于对父亲的照顾,父亲生病时都是她送医院并在医院陪护,为了照顾父亲,她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有时候哥哥杨某波工作不顺心还会往父亲身上撒气,责怪父亲没有支持他,喝了酒还动手打父亲。“我觉得这样的不孝之子,没有资格分父亲留下的遗产。”杨某萍表示。杨某波则称,虽然父亲生病的时候是由杨某萍照顾的,但他是家中独子,妹妹已经出嫁了,作为女儿照顾生病的父亲是理所应当,不同意妹妹分遗产。
平坡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了解请况后,当场对兄妹俩进行普法。听完工作人员的讲解,兄妹俩表示会按法律规定协商处理银行卡上的存款。
【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娘家财产。嫁出去的女儿仍然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只要不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行为,则不会丧失继承权,有权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配。
很多不孝子女平时对父母不管不问,不仅不尽孝道,甚至还虐待、遗弃父母,父母去世后一心想着怎么分遗产。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请节严重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同时,为了给子女改过自新的机会,《民法典》新增了宽宥制度,即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周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