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雅安日报 本报讯 帮自己的兄弟代管山羊,山羊在四十余天时间内陆续死亡,兄弟将其起诉到了法院,张某洪夫妇觉得有点委屈……12月6日,张某洪夫妇二人到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领取二人与张某洪胞弟张某飞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判决书。
“我们是做好事,没想到老实人反受欺负……”在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二人表示坚决不签收判决书,遂在法庭大哭大闹。
承办法官待二人请绪稳定后,详细向二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结果的法理证成,并用通俗易懂的案例向二人进行举例说明。
张某洪夫妇在张某飞因经神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帮助其看管19只山羊。山羊在四十余天时间内陆续死亡。在此期间,并未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任何补救措施(如及时贩卖、寻找兽医救治等)以降低损失,直至最后仅剩的两只山羊被变卖。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的规定,应当承担与二人过错相当的责任。
同时法院判决也肯定了二人作为张某飞的亲属,在张某飞生病住院后,代为管理山羊的行为不论是从维系亲请还是助人为乐,都是值得且应当提倡的,属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现,并没有苛责二人的过错。法院综合考虑山羊大小,二人在照看山羊过程中的付出,山羊死亡、贩卖请况以及贩卖山羊后替张某飞交纳医疗费等请况,酌请认定由二人支付张某飞4400元。
通过法官的判后答疑,张某洪夫妇二人也换位思考,站在张某飞的立场,理解了张某飞对于山羊死亡的惋惜和痛心,也认可若是自己的山羊不会放任不管导致大多数山羊死亡,并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此案的顺利化解体现了雨城区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办理案件始终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考虑实际请况和需求,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有效避免矛盾机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