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进行遗产继承分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按照遗赠扶养办理。生前订立合法有效且能够执行的遗嘱,避免相关继承人因遗产分割意见不统一发生矛盾纠纷。同时,遗产继承分割意见不统一建议采取调解方式解决,既不伤害亲属之间的感请,又能尽快执行办理继承手续。
家人身故法定继承人引发纠纷
韩先生家住西城区,2020年3月车祸意外身故,因事发突然,生前也没有立过遗嘱,身故后留下的遗产,让三位继承人走上了法庭。韩先生生前有两段婚姻,与现任妻子陈女士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在其身故后,母亲张阿姨、女儿韩雪(化名)及现任妻子陈女士三人因多次就韩先生遗产继承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起初,委托人陈女士经朋友介绍到为老服务中心咨询关于继承丈夫遗产的相关问题,同时了解到中心有专业的调解员可以在进入诉讼流程前先介入调解。原本陈女士觉得韩先生的母亲高龄,前妻的女儿韩雪也还在上大学,想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让这两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全部份额由自己继承。但在几次沟通协商中,韩先生的母亲都以补偿金少且认为自己年事已高,应当多分配到儿子的遗产为由拒绝陈女士的补偿提议。
在接到陈女士的委托后,中心的调解员联系到韩先生的母亲和女儿分别邀请她们来到调解中心,进一步了解她们的需求。韩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同时又不具备再就业的能力,所以只能更多的继承到儿子的遗产才能保障自己晚年养老。女儿则认为陈女士提出给予的100万元补偿金太少了,如果按照法定继承自己应该可以继承父亲全部遗产的1/3份额,粗略计算折合成现金补偿应该是200万元左右。
不接受调解按法院判决继承
了解到韩先生母亲及女儿的诉求,调解员根据陈女士提供的材料又查询到韩先生遗产中房产的实际价值,按市价显示为500万元左右。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员告知母亲和女儿虽然作为韩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房产是韩先生与陈女士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登记了韩先生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其中一半的份额属于陈女士个人合法财产。对于这一点,韩先生的母亲并不认同,执意要继承儿子的大部分遗产份额,否则不会同意配合办理继承手续。几轮沟通过后,母亲和女儿的态度始终坚决,无奈之下,陈女士委托中心律师将二人诉至法院。
最终经判定,韩先生遗产中位于西城区某小区的房产,陈女士占该房屋三分之二份额,母亲张阿姨和女儿共占该房产三分之一份额。并要求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相互配合办理上述房产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首善温馨提示
当个人名下存有合法财产时,应当及时订立合法有效遗嘱,将个人真实意愿表达清楚,确保财产能够顺利传承,避免去世后,法定继承人或近亲属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同时遇到遗产纠纷时,应当委托专业机构,以便捷、快速、省心的方式解决家庭矛盾纠纷,避免相互间发生正面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