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件事具体是指:慕云结婚前有自己的一套房,他们结婚的婚房,也是她爸妈出钱买的。本来这一切都是慕云的财产,安杰无权过问,可是,当慕云婚后把自己的那套房过户给弟弟以后,安杰就跟她翻脸了。
他当时说的是,“你都已经嫁给我了,已经是我老婆了,已经是婆家的人了,竟然胳膊肘往外拐,真的太让我失望了。你的钱和房子,从你嫁给我的那一刻起,就属于我,不经我同意,你无权支配。我爸妈不需要房子吗?我妹妹不需要房子吗?凭什么不先紧着我爸妈,而要把房子过户给小舅子?”
慕云愣了几秒之后反问他,“你不是说过,不爱我的钱,只爱我的人吗?你不是说过我的钱永远是我的钱吗?既然如此,我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有什么不对?我的婚前财产永远都是属于我自己的,跟你半MAO钱关系,无权支配的人是你,你出尔反尔,真的让我太失望了!”
眼看无法要回房子,安杰说了这样一句话,“既然如此,那就离婚吧,你没房了,我就没理由对你好了!”
他的这些话,完全颠覆了他在慕云心中的形象。慕云爱的是他伪装出的那一面,而他却露出了完全相反的一面,这对于慕云来说,自然没必要继续爱了,离婚就离婚。
虽然她暂时戒不掉多年来养成的习惯,但她心里很清楚,必须坚持,“我要尽快养成新的生活习惯,尽快把他从我的世界中清除出去。我留恋的只是回忆中的他,不是露出真面目之后的他,既然如此,我即便备受煎熬,也不会回头去找他,否则只会委屈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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