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没办法,明明两个人已经约定好了固定的章程,只需要按部就班按照固有的章程去走,就不会有问题,可阿冬却连续两次知错犯错,先是背叛婚姻,接着死不承认。是他打破了约定,背弃了约定,所以怪不得小梅跟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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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本身并不是什么难事,不管是自己跟自己约定,还是两个人之间的约定,都是确定某个目标,确定某种一致的观念。
兑现约定,也不是什么难事,因为约定本身就确定好了方向和轨道,只需要循着约定好的方向前进就行,只需要循着既定轨道前进即可。
之所以不难兑现却还是有人兑现不了,还是有人背弃约定,很大程度上是某些人“自作聪明”,自认为自己背弃约定也不会受惩罚,自认为自己背弃了约定也可以瞒天过海,却不知,约定之后犯错,比没有约定的请况下犯错要严重得多。
就像案例中的阿冬一样,他难道做不到遵守约定吗?肯定可以,只不过,他自作聪明,认为自己即便背叛婚姻,只要自己死不承认就不会被发现,这种态度其实就超出了约定的范围,由一个错误衍生出两个错误,不仅不符合约定的内容,而且超出了约定的范围,这对于没犯错的小梅来说,肯定是无法忍受的。
希望其他人能从上面那个案例中吸取教训,该约定的时候还是要约定,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约定的内容不能太含糊,前提条件该讲明的也要讲明,把约定讲偷了,无形中就会对夫妻二人起到合理的约束作用,两个人都不犯错,才能让婚姻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