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说的难道不是事实?他作为亲生父亲,难道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专家解读:
倪锐: “既要又要”,只会得不偿失
兰兰:
你好!
你虽然有过失败的婚姻,但感觉你一路还是遇到了好人。
先说你的前夫,虽然年轻,也缺乏家庭责任感,但他婚后对你和孩子都大方,花钱不小气,离婚时不但把房子和三分之二的存款都留给了你们母子,还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感请的事谁也不能勉强,可能年轻的他为了孩子冲动结婚,但就如你说的,及时止损也是好的。
根据你的讲述,看来你的前夫在为人方面,并没有大瑕疵。
再说你的现任,对你好、对你的孩子也好,不仅没有在意你是二婚还带着孩子,而且愿意让孩子从小就认他作父亲。你遇人还真是幸运,儿子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也算是幸福的。
但是,你为什么要孩子只认现任为父亲呢?为什么要孩子称呼他的亲生父亲为“叔叔”呢?
你又想儿子和他没有牵扯,又想继续得孩子的抚养费,换位思考一下,是前夫带孩子,不让孩子认你,叫你“阿姨”,然后你还得按月支付抚养费,你会是啥心理?
如果你不是和前夫同姓,是不是还会考虑给孩子换个姓呢?你一心想着和前夫撇清关系,可血缘亲请和经济利益交织在一起,撇得清吗?
夫妻感请破裂,可以好聚好散。你的前夫虽年轻,但深刻领悟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可以说是为了你们母子舍弃房子和大部分钱。即使离婚后,他也没有过多打扰你的新生活,并且一如既往地尽到了他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别忘了,他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有着属于自己的权利。你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孩子称呼他“叔叔”,也没有权利要求孩子不认他这个爸爸,甚至没有权利阻止他们父子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