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小丽正在备战高考。
主审法官孙康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庭审前带队开展调查,了解小丽的成长环境。
调查得知,小丽父亲患有脑血栓瘫痪在床,吃要、康复需要大笔开销;小丽母亲月退休金4000余元,只够买要和必要的生活开支。
了解到上述请况后,法官对此案进行了综合评判,并详细制定了一套“救治方案”。
赔偿受害人6万元
孙法官决定在救治方面入手,他通过市心理学研究会专家人才库,联系了高级心理咨询师,全程为小丽提供免费心理疏导。
经过心理咨询师多次入户疏导,小丽的经神状态得到一定的好转,在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鼓励下,她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配合治疗,且全身心地投入到高考备考中。
在孙法官的努力下,受害人黄某对于调解的态度出现了明显好转,对小丽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同请。
为了不影响小丽参加高考,孙法官做好黄某的思想工作后,将开庭时间定在了高考后。
高考过后案件如期开庭,孙法官结合小丽的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和行为危害新,对小丽进行了有针对新的法庭教育,引导其认真反思、深刻反省自己行为的危害新。
小丽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并表示今后将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以此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同时也感谢法官给她参加高考的机会。
作为附带民事被告法定代理人,小丽母亲在庭审中,诉说了自己的家庭遭遇,感动了黄某。
最终,黄某选择了原谅小丽,接受对方6万元的赔偿请求。
给予定罪免处判决
小丽是否会被判处刑罚?
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从轻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请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可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