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古代的文人杂记里,往往潜藏着比正史更为真实的资料,可以管中窥豹,一见当时的社会细节。明代北京宛平知县沈榜所著的《宛署杂记》就是这样一本杂记。
沈榜是万历十八年(1590年)的宛平知县,或许是出于随手记录的想法,他利用县衙中的第一手资料,编纂了一本《宛署杂记》,里面详细记载了宛平县的政治、经济、历史、人文等资料,特别是其中有两卷名为“经费”,把宛平每年的例行支出详细地纪录了下来,成为研究明朝地方财政“流水”的真实史料。
明代北京地区称为顺天府,辖区多达20多个州县,其中宛平、大兴两县是京县,每年都要承担京城各坛庙及皇陵的祭祀费用、中央各衙门的办公用品,还有在京举行的各级科举考试经费等等。
所以,《宛署杂记》“经费”下的“子项目”有:“坛祭、宗庙、陵园、行幸、宫禁、内府、各衙门、乡试、会试、殿试、乡会试武举……”
有些支出比较小,如天坛的“冬至祭”,宛平县只需预备50束“苇把”,200斤“烧香木炭”、15两灯油以及100斤木炭,连同运费“脚钱”,总共才17两4分5厘银子。
而有些大宗开支则比较惊人。如宛平每年都要与大兴县分担宗庙的祭祀开支,一年需要支出白银450两(按目前来说,大概是人民币11万元)。至于三年一届的“会试”,宛平要承担将近1000两银子(大概人民币24万元)!每年为京城各衙门部堂提供的办公费用,负担就更沉重了。服务对象包括翰林院、六部、都察院……总共30多个衙门。
《宛署杂记》对县财政列支得十分详细,甚至连大年初一需要贴多少门神、对联都写得清清楚楚。如“太仆寺正堂、大门、二门、东西角门、土地祠、后宅门,大小门神、桃符各二十副,共价一两四钱三分二厘”,可见明朝财政的经细化管理十分严格,增减开支都是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地方官员想要贪污舞弊绝非易事。
《宛署杂记》记载,沈榜刚上任的时候,宛平库银存余仅有50两,而年支出却达到6000两之巨(明朝七品县令一般年俸在100两左右)。经过沈榜任职三年,宛平县财政已有结余1000多两,可见沈榜为官一任,至少在理财方面还是政绩颇斐的。